闽南网9月24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24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9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5名驾驶人名单。据介绍,名单中有2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3人因涉酒驾驶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禁驾名单
2021年5月13日21时30分许,丁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石狮市永祥路段时,与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邱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丁某驾车逃离现场。5月14日2时许,石狮交警在石狮市鸿山镇将丁某抓获。
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丁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丁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丁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9日0时25分许,张某章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张某洪沿S312线由崇武镇台湾街往西华街方向行驶,行驶至西华街173号门口路段,碰撞行人张某宾,造成张某宾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章逃逸,并于当日上午被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
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张某章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章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章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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