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8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朱涌江)前一天刚刚因醉酒被查,第二天就再次因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这名“任性”的驾驶员日前被泉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查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5月4日20时58分许,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泉州市开发区吉泰路与崇文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苏CAF306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碰撞。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这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驾驶员李某聪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疑似醉酒状态,遂将其送至泉州市东南医院醒酒室进行抽血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竟达到了218.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现场
令人诧异的是,民警通过公安交管系统查询驾驶员个人信息时发现,李某聪在5月3日上午9时55分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丰泽交警大队查获,时间仅仅相隔35小时,李某聪竟重蹈覆辙,并且此次不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体内酒精含量更是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民警了解到,当天20时许,李某聪在晋江市池店镇旧铺村菜市场一家小店里买了三瓶啤酒和一瓶白酒,买完酒后直接站在小店门口一饮而尽。随后,他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因酒后驾车精神恍惚,反应速度迟钝,与对向一辆行驶而来的电动车相撞,索性双方均无大碍。
目前,李某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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