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15日讯(闽南网记者陈玉玲通讯员李肇兴)今年5月15日是第11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上午,泉州公安启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季,通报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成效以及典型案例。
启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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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自2019年以来,泉州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坚持打击和防范、追逃和挽损并重的原则,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财产权利、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妨碍企业自主创新的严重经济犯罪为主攻方向,针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假冒伪劣、银行卡犯罪、地下钱庄、虚开骗税、境外追逃等突出经济犯罪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打击工作,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21起,破案18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92名,挽回经济损失2.79亿元,沉重地打击了经济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突飞猛进,经济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高智商化、高科技化、专业化趋势越来越突出,迷惑性、隐蔽性、欺骗性越来越强,跨领域、跨区域、跨行业特征越来越明显,致使广大普通群众防不胜防,受害群体不断扩大、群众损失不断增加、社会危害不断加剧。
泉州公安表示,下一步,经侦部门将突出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虚假广告、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等涉疫经济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打击P2P网贷平台、交易场所、投资理财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以及传统型非法集资,维护正常金融管理秩序;突出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损害商业信誉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健全完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案件衔接移送机制、联合执法打击机制,持续增强打击合力,不遗余力地把打击经济犯罪推向深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9月,中国鑫灵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鑫灵珠宝店法人、实际控制人吴某文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制定、宣传“鸡血玉”投资理财模式,以高额分红以及介绍会员投资抽成奖励为诱饵,以中国鑫灵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广大投资人签订投资理财合同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至案发时共吸收35名投资人499万元人民币,并造成332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吴某文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19年1至7月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份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4年8月至2019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明与其妻子庄某妹等人在加入传销组织MFC平台后,在石狮地区组织上课宣传推广MFC平台、组织到境外MBI集团参观、培训会员进行宣传推广MFC平台等多种方式大规模发展、组织传销活动,要求加入者以注册MFC会员的方式加入该传销组织,并按照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会员数量、下线会员充值会费数额和下线会员在MFC平台交易金额作为计酬依据。
通过该种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下线9个层级共37人,涉案金额达1923万元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庄某妹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特大挪用资金案
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间,石狮市某商标有限公司出纳员蔡某图利用自己担任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213.8万元资金并交由其独生子蔡某杰用于投资“如意彩票网”以图营利,至案发时仍无法归还挪用的资金。
犯罪嫌疑人蔡某图、蔡某杰于2019年12月被抓获归案,于2020年3月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老妈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年间,永春经侦大队、南安经侦大队相继破获“老妈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查,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叶某妹伙同周某鸯在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经营永春县老妈乐保健品店,并伙同吕某生、叶某花在南安市水头镇新村巷经营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水头分店,以投资“老妈乐商城”、“德和商城”成为会员可以获得高额“广告费”返利为幌子,通过送小礼品、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骗取众多中老年人投资,并且通过组织小团体讲课、组织会员团队旅游、举办推介会等方式进行洗脑宣传,引诱更多老年人投资加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永春店向50多名中老年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46万元,南安水头店向60多名中老年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36万元。
犯罪嫌疑人吕某生、叶某花、叶某妹、周某鸯分别于2018年底至2019年8月间被抓获归案,于2019年间被陆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
2019年5月10日,泉州市公安局组织晋江、安溪、石狮、南安等地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警种对“4.01”专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并取得重大战果,共捣毁犯罪窝点25个,抓获涉嫌非法经营、开设赌场、买卖银行卡信息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96名,冻结银行账户858个1286万、支付宝账号1342个,扣押大量银行卡、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经查,2018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尼向他人购买网站后台源代码,以泉州通汇宝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搭建“通宝支付”平台,雇佣犯罪嫌疑人丁某豪等人在山东做平台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发展郑某乐等人作为通宝支付平台的代理,发展对接大量境外赌博、诈骗网站等“商户”,通过平台代理持有的大量他人实名的支付宝帐号和绑定银行卡,为“商户”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抽取每个“商户”流水金额的1.8%至2.7%不等的佣金手续费进行牟利。
截至案发,“通宝支付”平台共有代理100个,链接“商户”2079个,日均交易规模约3000万元,涉案金额约30亿元。目前,全案已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6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