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黄子杰)今年春节遇到新冠肺炎疫情,很多人自觉遵守规定,不外出不参加聚餐。家住石狮的蔡某却因为“待不住”,同一晚上连续参加2场聚会,醉驾上路酿事故还逃逸,最终导致一名老人不幸身亡。日前,石狮法院审理该案,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蔡某,予以从重处罚。
今年1月27日即大年初三,当晚11时许,34岁的蔡某不顾疫情传播风险,参与了2场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他驾驶租赁的小汽车途径石狮市海宁路附近时,把正在骑自行车的陈某撞倒,造成72岁的陈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蔡某在肇事后驾车逃逸。
次日2时许,蔡某被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305.44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蔡某因违反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且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动向,盲目驾驶,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蔡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42万元并取得谅解。
石狮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案发时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蔡某参与聚众饮酒并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导致本案发生,且在肇事后逃逸,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蔡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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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