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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 泉州市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导则修订

来源:泉州晚报 2020-02-22 08:37 http://www.mnw.cn/

  根据国家、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精神,昨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对疫情防控期间泉州市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导则进行修订。

  通知要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打通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操作链;继续做好因地因企施策,分区分级分类分批有序复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支持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无疫情区和零星散发疫情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延迟开工。一般疫情区和较多病例疫情区,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除按防控要求,实施封闭和半封闭管理的特定乡镇、街道或社区(村组)外,要简化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程序,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记者谢曦)

  《泉州发布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导则修订的通知》 全文

  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导则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精神,在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35号)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对《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打通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操作链;继续做好因地因企施策,分区分级分类分批有序复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支持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二、无疫情区和零星散发疫情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延迟开工。

  三、一般疫情区和较多病例疫情区,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除按防控要求,实施封闭和半封闭管理的特定乡镇、街道或社区(村组)外,要简化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程序,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工业企业、商贸、建筑行业复工导则做相应修改,作为附件一并下发,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严格按照导则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

  1.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

  2.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

  3.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修订版)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

  为更好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工业企业复工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或机构),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必须周密可行,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范围必须完全覆盖(包括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员工宿舍等)。要明确一名副总经理(或相应职务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向属地防控机构报送疫情防控、复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

  二、建立健康管理制度。企业要设立或指定卫生健康协管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全体职工逐一登记造册。复工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4 号)执行。若有调整,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最新文件为准。

  三、设立隔离观察场所。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各类工业园区可以统一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

  四、保障防控物资储备。企业必须配备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存续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

  五、坚持每日健康检查。按照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用人单位复工应做到的“五要五不要”要求,企业必须每日2次观察员工体温体征情况,体温未超过37.2°C的方可进厂上岗;若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六、尽量减少员工聚集。疫情存续期间,企业应暂停召开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集聚活动,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严防交叉感染。

  七、做好人员进出管理。企业要制定员工出入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员工进出次数,除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外,必须尽量减少员工外出;确需外出的,往返均须进行体温测量,且必须登记去向和行程路线。对一切外来人员必须登记个人信息,进行体温测量,并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

  八、全面开展消毒防疫。复工前,企业要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防疫;开工后,每日上、下班前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电梯、卫生间、门把手、公用电话等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消毒业务知识培训,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强化员工就餐管理。企业必须切实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规,规范食堂卫生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盒饭制,由食堂安排专人统一送至办公室、车间、宿舍。确需采用集体就餐的,应分批、错时、错峰,并尽可能实行配餐制,减少排队时间;人员就餐间隔必须在1米以上,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说话。

  十、做好场所通风换气。企业要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除洁净车间等必要场所外,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十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近期往湖北探亲、出差、旅游返泉就业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6号)要求,疫情存续期间,企业必须保障暂缓来泉人员适当待遇,优先安排年休假;保障患病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疫情防控资料,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加强群防群治。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复工。

附件2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商超、住宿、农贸市场、餐馆、电子商务)达到以下要求,就可复工或继续营业。

  一、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门店)

  (一)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如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二)设置电子体温测量设备,完善监控记录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配置专门的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等),设立专门的物资进货、使用、储备记录。

  (三)严格落实进门测温制度。所有进入商超(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的人员(含营业人员)必须测量体温,1000平方米及以上超市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至少1次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发热等问题及时引导顾客到指定医院就医。

  (四)进入商超(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经营场所要劝阻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入场,对不听劝阻者立即报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加强营业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确保经营场所良好通风。按照防控操作流程,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每天进行通风换气,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

  (六)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过期食品。生熟食品分别摆放。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

  (七)规范商贸物流尤其是冷链物流环节防疫防控要求,一是做好个人防疫安全,运输管理人员、驾驶员应戴手套、戴口罩,勤洗手。车辆驾驶人员,在接货过程中尽量不下车。二是做好车辆消毒消杀,从重点疫区来泉车辆要严格落实“先消毒后装卸”制度,保证运输工具不出现二次污染。三是做好冷库卫生管理,保证冷链最后环节安全。

  二、住宿业

  (一)经营场所要求。一是环境消杀。对办公区域、经营场所进行定时强制性通风换气。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营业期间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经常接触物品(如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梯扶手等)应每日定时用消毒液洗、擦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二是公共地方防控设施配置。配备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加强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防病意识,自觉做到尽量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配备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无条件的应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的手消毒液。三是垃圾分类。丢弃的口罩要置于独立的垃圾桶内,垃圾桶加盖密闭;垃圾要及时清运,消除卫生死角。

  (二)经营设施要求。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全面维护保养、清洁、消杀服务用品,防止交叉污染。

  (三)员工管理要求。一是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如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二是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正确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三是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 37.2℃,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访客、顾客、外来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对顾客测量体温,对正常体温的顾客方可提供服务,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客人,应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信息登记。应配备体温探测仪,对入店人员进行发热探查。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客人或有14天内湖北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者,立即停止服务,引导发病顾客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有旅行史人员向所在居委会报告,并进行信息登记。二是要求顾客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带禽畜到营业场所。

  (五)自查和落实应急预案。自查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

  三、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加强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

  (二)加强人员防护。所有进入市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市场内工作人员和经营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要求顾客进入市场全程佩戴口罩。

  (三)贯彻落实“三清一消”制度。农贸市场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他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及时密闭清运农贸市场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对市场公共区域地板、公共用品、洗手间等要进一步加强清洗消毒,做好市场通风换气。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防控疫情宣传。市场显著位置张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知识。利用市场内LED屏、宣传栏,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也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开展防疫知识、防控措施宣传。

  (五)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四、餐馆

  (一)服务方面要求。一是增加打包服务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增加外卖窗口。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二是餐馆无论大小原则上禁止包厢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餐。安排引导堂食顾客独桌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但顾客间距应保持在一米以上。

  (二)经营场所要求。疫情期间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三)员工管理要求。一是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如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二是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对无佩戴口罩的顾客不予接待。三是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四是对于送餐人员,应加强送餐人员健康检查频次,严格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不扎堆、不聚集;指导送餐人员积极参与疫情群防群控,服从寄收地社区日常防控管理。

  (四)访客、顾客、外来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对顾客测量体温,对正常体温的顾客方可提供服务,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客人,应立即引导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信息登记。二是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五)设备管理要求。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全面维护保养、清洁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六)采购进货管理要求。一是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二是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三是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四是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五、电子商务(商贸型)

  (一)健全防控机制。商贸型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园区、拥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的电商企业)应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定具体专人负责监督执行相关防范措施;可按要求及时与行业主管、属地有关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二)落实办公场所防护。应配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保持办公场所内部环境整洁,确保通风换气系统运转正常,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公共区域能按规范开展消毒、清洁等防疫工作,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公共区域应增加消毒频次。

  (三)全面掌握员工流动信息。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如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四)最大限度避免集中办公。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网络化特点和优势,推行居家办公模式,利用在线办公软件、视频会议技术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确需到办公场所的管理、后勤保障等人员,应尽可能控制在最低人数,同时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 37.2℃,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五)做好防护知识培训。应明确要求全体员工尽量不参加公众集聚性活动,不信谣、不传谣。到办公场所上班的员工应确保办公活动区域的通风、整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人员接触距离;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及外出办理业务途中,应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六)严格外来人员管理。确需来访的客户、快递人员等外来人员,要视同企业员工执行体温检测及近阶段行动轨迹询问,对有体温异常或疑似症状表征的应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除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复工要求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缓复工的企业外,全市非人员密集型其他服务业企业复工参照本导则执行。

附件3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修订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受监房建市政工程做细做实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导则。

  一、做好复工准备

  (一)推动项目复工。复工前,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建设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评估表》(详见附件3.1)。以县域为单元,无疫情区和零星散发疫情区的项目,在做好防控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可自行复工。一般疫情区和较多病例疫情区的项目,各县(市、区)要简化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程序,推动项目尽快复工。

  项目正式复工当天,应抄告项目监管部门,复工后监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已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二)实施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实施登记,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工地生活区必须集中设置,所有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线性工程根据其特点,可封闭的部分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施工人员应专人管理,不得与外界接触)。

  (三)人员分类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需配备防疫专管员,负责监督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全体劳务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复工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4 号)执行。若有调整,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最新文件为准。

  (四)配备防疫物资。施工单位要根据防疫需要,备足口罩、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等消杀用品。口罩按每人每天至少1只的标准储备5天使用量,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要根据施工需要,提前联系好建材供货单位和运输单位,确保防疫物资和基建物资的连续供应。采购防护物资、基建物资、生活用品等,应以项目为单位由专人负责采购、接收、配送、检疫检查,避免不必要的与外界接触。重点项目的防疫、基建物资供应,由发改部门会行业主管等部门统筹协调,属地政府要积极配合,予以保障。

  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在落实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应及时复工。

  二、建立防控体系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设、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共同参与。各工程项目要发挥工地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党员带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配齐防疫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需配备防疫专管员,经培训后上岗,专门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工作。施工现场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每30个劳务人员配备1名,履行班组专管员的职责。

  (三)明确各级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扛起责任,坚守岗位,统一组织调度。项目经理对所在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班组长对劳务人员去向管理、每日健康状况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部与班组长、班组长与劳务人员应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四)落实错峰返程。项目管理人员要先行到位并做好复工准备工作,劳务作业人员节后返程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施工单位应制定人员错峰返程方案,有条件的可委托专业客运车辆将项目劳务人员直接接至目的地,并做好车辆消毒和旅途防护,防范疫情传播。

  (五)搞好宣传教育。施工单位应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要对所有班组长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让班组长熟练掌握防范病毒传染的措施和方法。各班组长每天作业前也要对班组人员强调防疫注意事项。

  三、加强日常管控

  (一)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建筑工地门岗及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试点,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建立台账。防疫专管员要配合班组长不间断巡逻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督促从业人员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行为。

  (二)注意用餐环节管理。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工地设立食堂的,应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并采取错峰、分批用餐方式,避免人员聚集。食堂应设置多个候餐窗口,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排长队。乡镇(街道)要提供一批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清单,引导施工单位选择合法餐饮企业实施统一配餐,属地卫健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

  (三)加强集中住宿管理。需落实14天隔离观察的返泉务工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主动对接工地周边的酒店、宾馆和闲置厂房等供返泉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工地辖区内的乡镇(街道)要主动给予支持帮助与协调。符合上岗条件的务工人员,原则上由工地实施集中管理。务工人员可统一居住在工地内的活动板房、集装箱、帐篷及在满足安全条件下的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建筑物等场所,也可整栋承租工地附近的房屋。要按返岗时间先后分区域安排人员入住,入住后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有特殊情况的,应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宿舍应有可开启式窗户,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日进行消毒。

  (四)确保环境整洁卫生。防疫专管员每天应对会议室、办公室、宿舍、卫生间、食堂、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余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四、做好应急管理

  (一)建立相关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从业人员如实填报《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详见附件3.2)并造册建档,对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企业、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具体防控方案,切实做到有效防控,有序复工,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建立疫情日报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8:00前向属地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疫情防控情况。

  (二)落实应急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时,应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如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工程项目疫情情况。要组织成立巡查小组,通过现场抽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抽查,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责并顶格处理。

  全市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参照本导则执行。

  附件:

  3.1建设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评估表

  3.2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原标题:疫情防控期 泉州市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导则修订
责任编辑: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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