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燕玲)日前,晋江法院公开审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其中,家住在晋江市池店镇的吴某,因借用他人银行卡隐匿361万财产,拒不支付400万欠款,一审被判两年半。
今年46岁的吴某,住晋江市池店镇,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经晋江法院审理确定,被告人吴某等人应于2017年8月28日判决生效之日后偿还黄某借款400万元及利息,而后吴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同年10月,黄某申请强制执行,晋江法院依法向吴某绶发出执行通知、财产申报通知。
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止,吴某使用其堂哥吴某滨名下银行卡隐藏的财产数额为361万元。自2018年7月19日起,吴某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
2018年9月17日,公安机关抓获吴某,并以吴某于2017年5月18日转让房产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的事实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案被隐藏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