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的食堂炊事员健康证过期,幼儿园被责令整改却置若罔闻。日前,石狮一家幼儿园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我市一幼儿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堂炊事员从事食堂饮食制作工作,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幼儿园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当场做出警告行政处罚。半个月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该幼儿园炊事员许某健康证过期,依然未重新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幼儿园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没有取得体检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记者谢艳通讯员朱嘉敏王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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