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河长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涉河涉水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河湖水事秩序,强化部分河段污染攻坚治理,市河长办和市检察院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决定对14件涉河涉水有关事项进行重点督办,并于近期下发相关通知。
重点督办14件 涉及7大问题类型
海都记者了解到,这14件涉河涉水重点督办件,涉及的区域为全市12个县(市、区),共涉及7大问题类型,分别是侵占河道3件、黑臭水体1件、生活污染1件、水质劣V类5件、畜禽污染2件、水质不达标1件、非法采砂1件。
其中,侵占河道主要体现为在河道的河滩地上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火烧土、种菜等,影响河岸行洪和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要求清理垃圾,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涉河涉水违法行为;生活污染表现为生活污水排放到河湖中,整改要求是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切实改善生活污染现状;畜禽污染主要体现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溪流河岸边,圈养生猪、家禽等,整改要求是取缔关闭养殖场,清理拆除生产设备和构筑物等。
此外,对非法采砂的整改要求,是给予坚决取缔,拆除侵占河道设施。通知下发的这些整改要求,海都记者不难发现,整改要求的严厉程度,以及对涉河涉水违法行为查处打击的力度。
从严查处限期整改 集中整治强化督查
值得一提的是,海都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从严查处,限期整改。围绕督办事项具体要求,集中力量,对督办件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对账销号,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此外,下沉检力,强化督查。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河长办,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与河长办联合监督,协作推进。各级河长办密切跟踪,强化督促指导、沟通协调,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各责任单位须将整改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送至各监督单位,各监督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市河长办、市检察院生态处。
对严重违法水事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增强打击犯罪震慑力。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或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河长办跟进问责,保障河长制有序开展,做到违法必究,失责必问。
通过集中整治、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水生态环境保护中河道侵占、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生态破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河涉水案件,并将相关问题和案件及时报送至市河长办。而且,涉河涉水案件查处侦办督办情况,将列入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陈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