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骑摩托车,被查出4项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被扣48分还被行政拘留14天。
6日0时45分许,霞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四黄高铁桥设卡执勤时,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唐某。当时,他驾驶摩托车开往位于泉州市鲤城区的住所。
据了解,唐某在南安市柳城鹭江工业区上班。5日下晚班后,他在大排档吃夜宵,独自喝了几瓶酒。6日0时45分许,心存侥幸的他便驾驶二轮摩托车准备回家。不料,在途中路遇霞美派出所民警设卡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值为47mg/100ml,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唐某取得的驾驶资格(B2)与其驾驶的车型不符。民警还发现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不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而且机动车车架号牌与发动机号牌人为磨损严重,经查,民警查实唐某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套用车牌号为闽C2**75)。
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驾驶证被扣12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套用车牌)被扣12分,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牌驾驶)被扣12分,以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非汽车类机动车被扣12分,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扣分累计达到48分之多。
目前,唐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4天。(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林绍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