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1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王唯佳)今日,鲤城交警大队通报两起营运车辆酒驾典型案例。
3月24日凌晨,鲤城区新华南路新华桥附近一辆小车与电动车发生刮擦,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先倒地,后又被一辆经过的出租车撞伤。事发后,该辆出租车先行离开了现场。据现场民众反映,出租车驾驶人浑身酒气,当时车上还有另一名女乘客。随后,出租车驾驶人姚某返回现场时,称自己刚才离开是去上洗手间。当民警问及其是否饮酒时,姚某否认。然而,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8.4mg/100ml,已经达到酒驾水平。
姚某称,当晚自己在刺桐路某酒吧喝了一瓶半的啤酒,驾车回家路上搭载了一名女乘客,没想到发生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姚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00元、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在稍早一些的2月27日凌晨,出租车司机夏某报警称,自己开车经过兴贤路王宫农业银行门口时被一辆白色小车碰撞。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这辆白色小车的驾驶员黄某浑身酒气,且该车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机动车的范畴。经检测,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1.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原来,该车是黄某向市区某汽车租赁公司以租代售的形式购买的,平时黄某也用这辆车在网上接单载客。当晚,黄某和朋友到KTV喝完酒,回家路上不慎撞上了停在对向车道等客的出租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即使10年后黄某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同时,鲤城交警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鲤城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货运车辆也属于营运车辆范畴,货运车辆驾驶人一旦酒后驾驶,同样要接受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