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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圆过期1个月超市照常卖 一老汉称吃坏肚子


该品牌汤圆包装显示,保质期到2011年5月18日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林老汉是晋江内坑镇柑市村人,近日在本村一家超市,购买了两袋汤圆,结果吃坏肚子,一看生产日期,原来是过期产品。昨日,老汉再次来到超市,发现超市仍在出售过期汤圆。林老汉十分生气,买下一包作为证据。当天,内坑工商所工作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查处。

  林老汉介绍,前些天,他在村里的“和信家购物广场”超市,买了两包汤圆,一包花生味的,一包芝麻味的。当天吃了一包花生味的汤圆,没有异常反应。前天,林老汉又煮了芝麻味的汤圆,吃了一半,林老汉就感到肚子疼。林老汉觉得可能是食物不对劲,就看了下包装,发现产品已经过了保质期。
昨日,记者看到了该过期食品,为河南永达食业集团生产,名为黄金芝麻球,封口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5月18日,保质期为12个月。到昨日已经过期一个多月。记者随后来到该超市进行暗访,发现在冷藏食品中,仍然有一些“黄金芝麻球”正在销售,而且都位于冷藏柜的显眼位置。记者发现,这些也是去年5月份生产的。“我自己吃坏肚子不要紧,关键是超市还在卖,其他人也吃坏了怎么办?我希望能够查处超市的过期食品,不能再坑人了。”老汉气愤地说道。

  随后,记者联系了内坑工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当即在超市内查获了两包过期的汤圆。超市负责人刘某介绍,那些产品确实为过期产品,本来是要做退货处理的,一直放置在冷藏柜里,等待退货。对于为何出现在冷藏柜显眼位置,刘某解释称,可能是顾客乱翻导致的。刘某表示,以后过期食品将直接处理,不会再放入冷藏柜。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刘某返还林老汉的购物金额10元,并作出原价10倍赔偿100元和医药费100元,共计210元。执法人员介绍,将对该超市处以罚金,并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检查。(本网记者 谭青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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