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贵州人王某和刘某两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5年,并处相应罚金;判处介绍人王某碧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吴某(已判刑)和姜某同在晋江池店一砖厂打工,平日里,两人称兄道弟。两家住对门,吴某对姜某的儿子东东(化名,今年6岁)很疼爱,经常带他出去玩,还给他买好吃的。
2007年5月,听说拐卖一个儿童可以赚好几万元,吴某很心动。当年5月26日中午,经预谋后,由吴某以带孩子出去玩为由,抱走东东。经王某碧介绍,王、刘、吴三人将东东以2万元卖给南安的洪某。后来,吴某、刘某、王某因案发被抓。今年年初,刘某带民警到南安解救出被拐孩子。(本网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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