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闽南网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一个被牌友偷5万 一个被2酒友强奸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朋友聚在一块打牌喝酒,原是为了开心。不想,最后,牌友和酒友都信不过:一个被牌友偷了5万元,一个被两名酒友强奸了。昨日,石狮法院对两起发生在朋友间的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盗牌友5万元现金的欧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强奸酒友的张某和谢某,各被判有期徒刑4年8个月。

  让人信不过的牌友,是今年44岁的晋江女子欧某。今年1月11日下午3时许,欧某在石狮市服装城一服装店,和店主苏某、供货商吴某一起打牌。其间,吴某随客人到仓库去看货。欧某遂趁吴某离开之际,将吴某随手放在店里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塑料袋盗走,藏匿在晋江市龙湖镇龙湖人民法庭边的草堆中。当日,吴某和店主苏某因怀疑是欧某所为,把其叫回店里查问。欧某拒不承认,吴某只好报警。最后,欧某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

  而信不过的酒友,是两个南平男子,23岁的张某和20岁的谢某。去年8月29日凌晨4时许,张谢二人和女青年温某等数人,在石狮灵秀镇金相路一处大排档喝酒,1993年出生的温某酒醉不省人事。随后,张谢等人将她带至附近一小旅馆开房休息。其他朋友离去后,张谢二人分别借温某醉酒无法反抗之机,对其实施了奸淫。其间,他们还导致温某受伤,经鉴定已达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张谢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因分别强奸未成年少女,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均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本网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分享到: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