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石狮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正式出台,明确优秀人才可享受11项优惠政策和待遇。
根据《规定》,按选拔方法和程序确定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由石狮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列入石狮市委组织部管理。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个管理期为三年。
选拔确定的优秀人才,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和待遇:优秀人才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600元;石狮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对优秀人才承担的学术技术研究项目给予资助;对优秀人才承担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给予重点倾斜;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优秀人才的研发工作,在立项、政策、信息、资金等各方面给予支持;优秀人才外出学术交流、进修培训可申请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资助;每年组织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并为优秀人才办理年度人身意外保险。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优秀人才外出学术休假或参观考察;优秀人才依法依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选,优先参与本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优秀人才的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申请照顾就读市直幼儿园、小学和一级达标中学;石狮市委组织部每年召开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优秀人才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合理意见建议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各部门、单位加强同优秀人才的联系,经常听取其意见和要求,关心其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本网记者 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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