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闽南网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股评网站内容被盗用 公证网页当证据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这段时间,泉州人小王遇到这样一件纠结事:自己开了一家收费的股评网站,内容却被其他网站非法转载。上周三,经朋友指点,他走进泉州市通淮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再拿去打官司。

  小王是丰泽区人,开了一家收费的股评网站,邀请专家对股市进行分析。每一位注册会员都要交1000元才能浏览。这段时间,他听说自己网站的内容被另一家网站转载,而且对方也要收费,只是费用比他低一些。

  “怎么会这样?”一番调查后,小王得知,是一位网友注册成他的网站会员后,将内容盗用到自己的网站,借此赚钱。小王想起诉对方,但网站上的东西,如果被删除了怎么办?那样不就不能当证据了吗?为此,他到泉州市通淮公证处,办了一份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泉州市通淮公证处副主任林时发说,随着网络发展,类似的侵权行为不时发生。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侵权事实有可能随时更改、删除,证据可能随时消失。虽然这类证据也可通过打印、摄像等办法,自行采集、保存,但在诉讼中往往效力不够,难以被法院认定或者采信。为此,就需要办一份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让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合法申请,对相关的网上证据进行提取和验证,使可能消失或难以再取得的电子文件得以确认、保存。这样的证据与法院依靠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具有同等效力,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权利。(本网记者 杨梅香)

分享到: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