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耳环被抓后,他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一审获重判
N见习记者 史国亮
3月22日 南安法院
有一名罪犯的名字叫“被告人甲”?没错!昨日,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7日,该法院在一审判决一起抢劫案时,由于被告人从始至终不愿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因此被以“被告人甲”的名字获刑。因他的认罪悔罪态度差,一审获刑4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1000元。
女子耳环被抢
丈夫当场擒凶
2010年4月15日上午7时许,南安市石井镇院下村,陈女士买完菜至一路口时,突然从身旁蹿出一名中年男子,从背后一把拽下了她的耳环,随后便骑上一辆摩托车,打算与另一名男子逃走。
陈女士见状急忙大声呼叫,闻讯赶来的丈夫一把将该中年男子拽下了摩托车。
随后,陈女士的丈夫报警,该男子被民警带走。然而,当南安警方查验该男子的身份时,却又出了岔子。
抢匪用假身份证
李鬼假称“李逵”
该中年男子自称名叫“吴某彬”,重庆人,并向民警出示了身份证。“身份证号没错,但证件是假的。”警方在查验这名男子的身份时,发现了问题——户口系统中显示的照片,与这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差别很大。
南安警方随即按身份证上的地址,请求重庆当地警方进一步核实该男子的身份。结果,当地派出所反馈说,当地确有一名叫吴某彬的人,是一名地质勘探人员,并确认叫吴某彬的仅有一人,且人在家中。随后,当地派出所还提供了一张吴某彬本人的照片。“一个年纪轻轻,一个年近中年,相貌也不一样,很明显就不是一个人!”一番折腾之后,民警发现,眼前的这位“吴某彬”显然是位冒牌货。
“我真的就是吴某彬。”面对民警的审讯,该男子很执著。“那你为什么抢劫?”警方质问。结果,该男子先是说他和妻子离婚,对方提出了高额的分手费,但他没钱;之后,又说妻子怀孕,急需用钱。
名叫“被告人甲”
他是泉州的首例
直至出庭,该男子仍坚称,自己确是吴某彬本人。同时,他“解释”说,他自幼父母身亡,本来就是一个流浪人。
最终,因该男子拒不交代真实身份,南安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将他称作“被告人甲”。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被害人轻微伤,“被告人甲”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获刑4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1000元。
据南安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这种使用“被告人甲”来命名被告人的案例,在泉州尚属首例。另外,由于“被告人甲”认罪悔罪态度较差,在量刑方面就有所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