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银行卡忘在ATM机里,后面的人将卡里的钱取走,这算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
3天前,市民小林在市区瑞京路一台ATM机取钱后,忘记拔卡,结果卡里的3500元被后来者取走。小林发现后立即报警,却遭遇尴尬——派出所和经侦大队的民警都说此案属于信用卡诈骗,但涉案金额又不足5000元,无法立案。
一时间,小林也不知道,该如何找到这名取钱者,拿回自己要给母亲买药的钱。
【讲述】买药钱遭盗取,报警却无法立案
24日下午1时许,小林到瑞京路急着买东西,但身上现金不够,她赶忙到附近的ATM机取钱。“我卡里有3600多元,取了100元,还剩3586.74元,短信通知显示的时间是13时21分。”小林说,她收好钱后就返回店家,却忘记卡还留在ATM机里,直到下午2点半接同事电话时,发现手机多了2条信息。
打开短信一看,小林吓了一跳,短信显示在她取了100元后,她的卡又先后支出两笔现金,一笔2500元,一笔1000元,取款时间分别是13时22分和23分。小林赶紧检查钱包,这才发现卡不见了。
小林说,她参加工作才1年多,生病的时间就有大半年,花了两三万,平时也没有多少积蓄,今年2月,她老家的母亲因高血压脑出血,也花了不少钱,一直在吃药,“这3500元还是我妈妈农村医保退还出来的,要我在漳州帮她买药,现在钱没了,我该拿什么买药啊”。
随后,小林到东铺头派出所报警,但民警告诉她,此案属于信用卡诈骗,应去经侦大队办理。小林又辗转到经侦大队,民警却说该案涉案经额不足5000元,无法立案侦查。
在民警的建议下,小林又来到银行,希望查看监控,但由于没有警方的手续,工作人员起初不愿意提供监控录像,但在听了小林的遭遇后,特许她看一段当时的录像。监控显示,在小林取完钱走后不到1分钟,一名看上去三四十岁的女子来到银行,在发现ATM机里有卡后,分两次把小林卡里的钱取走。
【说法】市公安局法制处:倾向按盗窃立案
昨日上午,记者带小林再次到东铺头派出所报案,经办的吴警官说,根据以往案例,这类案件都是按信用卡诈骗处理,移交给经侦大队,这起案件的案值确实不足5000元,达不到立案标准,经侦大队无法立案,派出所这边也一样,“我们也只能先做报警记录,办案民警虽然不能到银行去调取监控,但可以在外围做一些调查,如果找到嫌疑人,我们会通知你,到时候你可以到法院对嫌疑人提起诉讼”。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市公安局法制处的林警官,他给出不一样的看法。他说,这类案例,他们倾向于按盗窃罪立案调查,因为银行卡和里面的钱属于卡主,而嫌疑人是捡到别人的卡不还,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卡里的钱盗取走,“前不久,龙文警方也有过来就相似案例跟我们探讨,我们倾向于按盗窃罪查处”。
福建省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都的看法跟林警官一致,他也认为取钱者的行为属于盗窃,“她是利用别人的疏忽,盗取别人的财物,将钱据为己有,这就是盗窃行为,案值不用到5000元就可以立案,而且银行储蓄卡和信用卡还不是一回事,不能套用信用卡诈骗立案”。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找到东铺头派出所,对于林警官和吴律师的看法,该所民警称,辖区这类案件之前都是按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这一起因案值不够确实无法立案,究竟要如何办理,还需要同芗城公安分局法制科进行探讨。(本网记者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