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洛江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至1600元,即月缴交养老保险费从260元增加到320元,目前我区共有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880人。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只有困难企业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必须向人社部门报备,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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