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前,区环保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发《洛江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就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成员单位组成、职责分工、工作规则和要求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制度明确区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分析我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形势,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及时通报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按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区公安分局负责侦办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构成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被告人的审判。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区查处、移送、侦办、审判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