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6日讯 洛江162套保障住房,从今日至下月15日接受申请,分别是马甲库区廉租房144套、杏园小区廉租房18套。昨日,记者从洛江区住建局获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户籍(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泉州市洛江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与共同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洛江区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该区的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筹分配,根据保障对象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按摇号顺序选择上述房源。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廉租住房:洛江区城镇居民3年以上户籍,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
洛江区住建局相关人员解释,申请家庭户属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如果申请家庭户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现住房面积基本满足居住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洛江区住建局还公布了监督电话:0595-22639088。(海都记者 曾小琴 实习生 李淑凤)
相关报道:
洛江162套保障房公开接受申请
据泉州晚报消息,记者昨天从洛江区政府获悉,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洛江区162套保障性住房正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申请。
此次洛江区推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有:马甲库区廉租房144套、杏园小区廉租房18套,合计162套。
目前该区实行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即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统筹分配,根据保障对象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凡符合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均可按摇号顺序选择以上房源。
申请条件
根据《洛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洛江区城镇居民3年以上户籍,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
申请家庭户属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申请家庭户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现住房面积基本满足居住条件,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20平方米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家庭年收入11.56万元(单身申请的,年收入37823元;新就业职工月收入3152元)、家庭资产总额40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