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信访局制定出台《洛江区镇级和区直部门信访工作规范及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构建依法信访、有序信访的工作新格局。
一是完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定点接访活动制度。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干部接访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接访时间、人员、地点“三固定”,方便群众及时、就地、有效地反映诉求,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推行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机制。严格推行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明确乡镇(街道)、区直职能部门和区信访局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同时建立越级访每月通报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就地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减少群众信访成本。
三是建立初信初访办结工作机制。制定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指定专人及时指导、督促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做好办理答复工作,提高初信初访件办理质量。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初信初访38件,到期办结率100%。
四是健全积案化解工作机制。明确化解和稳控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包案领导以及化解时限,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重大疑难问题,召开听证会、专题协调会等,多渠道促进信访问题化解,目前已化解10件,信访积案存量逐步减少。
五是建立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信访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劝返接回时间及责任人员作明确要求,加大对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
六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方式、方法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形成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倒逼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