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江区制定《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根据《意见》,该区将在推进民营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实施产业龙头培育计划等28个方面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其中,将实施“产业集群龙头项目、关键项目、缺失项目招商攻坚计划”,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优新”方向发展。强化产学研对接,探索在龙头企业建立统一为高校或科研院校发布或推介行业科技成果的平台。实施“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参与泉州市建设国家级创新城市试点工作。建立电商运营基地,加快培育核心品牌下的电商品牌、大众品牌。实施产业龙头培育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超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按其当年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新增部分的30%、40%给予奖励,同时,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节能循环等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区级年度扶持计划。鼓励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争创1—2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对投资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可分割产权的商贸项目业主,引进商贸企业进驻并开始营业的,给予投建的业主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所缴纳租金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