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法院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综治平安建设,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平安洛江”建设。
判前延伸,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结合“学雷锋”、“三八妇女节”、“送法下乡”、“综治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干警现场接受法律咨询、发放综治平安宣传资料,并制作典型案例综治宣传展板12幅,张贴在部分村居、路口。在清明节前后联合相关部门到各乡镇进行山林防火安全教育宣传。仅今年上半年就组织和参与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服务辖区群众200余人。
审中延伸,扩大社会影响。坚持阳光审判原则,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开庭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所涉法律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检察机关、涉诉单位“一把手”等人旁听案件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依托巡回审判和“驻村法官工作室”制度,将庭审搬到村委会、街道、社区或当事人家中,将庭审过程打造成法制课堂,实现矛盾化解和普法宣传的同步进行。至今已开展巡回开庭12起,现场调解24件。
判后延伸,巩固审判效果。注重缓刑犯的判后跟踪,建立完善缓刑犯登记制度,防止漏管失控,并会同区司法局、公安局等单位,采取集体访和个别访的形式适时组织对缓刑犯回访。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在巩固案件效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于案件审结后及时发放司法建议,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今年上半年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自治组织等发送司法建议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