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发布,内容如下:
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2号)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倡导个人良好卫生健康行为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学校门口等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就医人员及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应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二、推广应用“八闽健康码”
1.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全面实行亮码核验管理。在全面开放的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的重点场所,如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重点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重点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公共部门服务窗口全面实行亮码核验管理,具体为:对于“八闽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无需提供其他防疫相关健康证明材料,予以通行;重点地区入鲤人员,要主动申领“八闽健康码”,对于无法生成“八闽健康码”或者“八闽健康码”生成为橙码的人员,由现场核验人员记录其身份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鼓励其他生产生活场所实行亮码核验管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等机构使用“八闽健康码”管理端对内部人员进行健康核查和管理,对外来人员实行亮码核验管理;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及交通枢纽站的经营者、管理者对乘坐交通工具人员实行亮码核验管理。
3.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在人员、车辆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海报,引导社会公众使用“八闽健康码”。
三、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
为确保及早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排查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调整优化核酸检测工作。依照“应检尽检”“适时抽检”和“愿检尽检”原则,对不同场所、不同行业、不同人群进行分类检测筛查。
1.“应检尽检”人群:包括密切接触者(含共同生活者);境外入鲤人员、重点地区入鲤人员(含无法提供到鲤城区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血清病毒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下同);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行业、特殊场所的重点人群。
2.“适时抽检”人群: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母婴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复学学生;各类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等重点行业和人员。
3.“愿检尽检”人群: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
市区首批核酸检测机构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1028(1995987502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号(13505948383)
联勤保障部队第910医院: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0595-22255180)
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鲤城区笋江路388号(0595-22207376)
泉州迪安医学检验所:泉州市鲤城区笋江路350号(4007118000)
泉州国脉医学检验实验室:泉州经济开发区玉狮路69号(18859715867)
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