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8日讯 即日起,交警部门在交通执勤和处理事故等执法过程中,发现鲤城法院委托协助查扣车辆的,将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鲤城法院!
上周五,鲤城法院与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举行“执行联动会签仪式”。
海都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鲤城法院裁定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冻结手续后,将委托交警部门协助查扣该车辆。泉州交警支队鲤城大队接受鲤城法院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委托后,将及时上报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其所属的县市区交警大队等交警部门予以协助执行将结合日常勤务工作,交警部门将通过泉州市公安交警视频车辆监测系统、稽查布控等系统,协助查找鲤城法院指定的相关车辆,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车辆位置及行驶轨迹;高速交警部门接受法院委托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将车辆牌照、发动机号、车架号、车型等信息录入稽查布控系统,查找鲤城法院指定的相关车辆,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车辆位置及行驶轨迹。
此外,为便于“涉金融”案件联动,鲤城区人民法院和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将分别指定1名“涉金融”案件联络员对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移送立案侦查。此外,双方还将合力打造“涉金融”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林孟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