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5月17日下午,惠安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一审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罚2000元。这是惠安法院审理宣判的第二例“醉驾入刑”案件——被告人张某从5月9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到17日法院开庭审理宣判,整个过程仅用了7天时间。
据悉,为快速办理“醉驾入刑”案件,惠安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交警大队经沟通协调,建立全省首个“醉驾入刑”案件快诉快判机制——交警部门在2天内完成对醉驾案件的立案、侦查和移送,检察院在1天内完成审查,法院在4天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工作。(通讯员 朱逞彬 见习记者 涂传之)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