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惠安县对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实】
2022年8月31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化品储存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调取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规定,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