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全区林区从2023年2月23日起至3月8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严惩。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