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区委书记黄景春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参加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分工方案》明确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丰泽区依法治区工作。
会议要求,树牢法治观念,区领导和各街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抓好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各分管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切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法治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素养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分工方案》指出,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规定要求,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王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