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丰泽区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泉丰委〔2011〕综93号)、和《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暂行规定》(泉丰政综〔2013〕164号)精神,为及时兑现文件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现将2017年度符合科技优惠政策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泽区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
(一)申请对象
2017年度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等符合泉丰委〔2011〕综93号文奖励条件的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丰泽区2017年度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奖励事项申报表》(见附件1),由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应提交符合优惠政策所对应条款的证明材料,如政府部门印发文件或颁发证书的复印件。
4.上述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装订一式1份。
(三)受理科室
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股联系人:吴建龙22506399,申请表格电子档请发送至445383132@。
二、《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暂行规定》
(一)申请对象
2017年度获得国内外(地区)授权及2016年度获得授权专利未申请奖励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且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为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填写《丰泽区授权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签名盖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包含第一页、第二页);国外(地区)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复印件,并附中文翻译材料。(复印件须签名盖章)
4.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授权的专利,须提供共同授权人的委托书。以上材料一式1份。同一专利权人申报多项专利,身份证明只需提供1份。
(三)专利授权奖励
1.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同一个专利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四)受理科室
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科技管理股(知识产权股)联系人:蔡晶晶22506399,申请表格电子档请发送至75710123@。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表格可到丰泽区政府网站“科技知识产权”栏目(http://www.qzfz.gov.cn/kjzscq/index.html)下载。
2.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