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安溪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陈清拥为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陈清拥代理县长职务。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7月3日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陈清拥为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永强辞去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3日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强辞去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清拥代理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3日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安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安溪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清拥代理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