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鲤南镇玉塔村委会原文书、民政协管员傅海雷涉嫌贪污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傅海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傅海雷身为基层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律从事国家扶贫补贴款的管理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扶贫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15301.7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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