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林业局营林指导站原副站长郑兴顺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兴顺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兴顺在担任仙游县林业局营林指导站副站长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仙游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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