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最大的民生,责任重于泰山。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八个聚力”任务要求,漳浦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责任,持续纵深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整改一批”。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安全隐患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为鉴、以案促治。
林某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近期,漳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道X530线前亭镇刘下村路段巡查时,发现林某某驾驶闽EJ6**H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龙海区港尾镇运载4名乘客欲前往漳浦县前亭镇。经调查取证,该4名乘客都是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当事人林某某与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老板双方商定的往返运费为每人次20元,其运费由经营者林某某与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统一结算,往返运费一日一结。林某某经营的闽EJ6**H号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其使用该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共计¥100。
林某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且为初次违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漳浦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林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万零壹佰元整(¥101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
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近期,漳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沿海大通道佛昙镇白石村路段巡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闽E0***D、闽EA**8挂号货车,从厦门市海沧区往漳浦县赤湖镇联盛浆纸厂,因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执法人员与该车驾驶人一同对该车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确认,该营运货车已被擅自改装,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
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漳浦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闽EA**8挂号车辆外廓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