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31日讯(通讯员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闽南网见习记者 陈惠容 文/图)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通知,应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邀请,近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郑朝昌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上,介绍了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执法衔接工作经验。
会上,郑朝昌重点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七个率先”的“漳州模式”,即率先提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处”制度,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应提尽提”;率先建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评估专家库,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估工作,提供就近、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率先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条件;率先探索创设并开展“蓝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模式;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调研,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前期调研报告》的撰写;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约办案”模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了典型借鉴和示范;率先探索无基准金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模式,妥善解决无法适用成本法评估测算金额的索赔案件办理。
据了解,此次培训历时2个小时,取得了良好授课效果,得到了黑龙江省厅领导的肯定和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