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4个,处理8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其他方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
黑龙江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纪委监察部曝光台)
1.王春波,男,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田堃,男,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孙庆才,男,桦南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于维滨,男,林口县水务局水资源保护办主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安秀哲,男,林口县水务局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