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24日下午,民政部长李立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社会救助情况。在推动社会救助的法制建设方面,《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有关社会救助的立法问题。(10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明代遗老顾炎武有句名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此言意在强调个体对国家的担当与责任。时移世易,从现代政治文明的视角来看,我以为此语亦可做一调整:匹夫兴亡,天下有责。当“匹夫”遭逢困厄,当穷者彷徨落魄,国家的救济或许就是他唯一能够求助的救命稻草——匹夫的兴亡,国家的责任!
国家的责任,除了给纳税人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外,还体现在对弱势群体起码的兜底保障上,让每个公民既有面包,还有尊严。无疑,《社会救助法》列入立法计划,是国家责任的归位,是对民生诉求的呼应。
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覆盖城乡”,“平均低保标准连续几年保持增长”,以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救助的多层次互补,并不能掩盖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没有一部社会救助基本法律”的尴尬现实;而各地低保发放屡现的“关系保”、“人情保”也暴露出低保评选过程中的程序瑕疵与监督乏力;并且,各地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因“效力层次偏低、适用范围较窄、实施机制薄弱”,显然也难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可想而知。
此次全国人大将社会救助提上立法日程,无疑会解决社会救助过程中诸多技术上的难题。起码,对评选程序的规定会更加严格,执行力与约束力也会更大,当然也就对社会救助中出现的权力寻租产生相当大的威慑作用。
而且,《社会救助法》的制定,也不同于收入分配与户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与户籍制度的改革由于历史因素,以及各方利益群体的复杂博弈(尤其是利益集团的阻拦),酝酿多年却迟迟难产。而制定《社会救助法》存在的主要是技术问题,需要的是精心调研与专家论证,并不复杂。而技术问题其实就是恒心与毅力问题,只要能够认真对待,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并能日拱一卒,《社会救助法》就不难出台,惠及民众也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