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台民意机构10日处理台行政机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以下简称“选罢法”)复议案,上午11时开始投票,并于下午1时开票。 113位民代有2位白营民代未领票,不过仍在蓝白坚定合作下,在野票票入匦,以60票战胜民进党51票,否决复议案。
11日上午,台民意机构经各政党派出代表发言后,于11时进行投票,下午1时开票,白营民代林忆君、黄珊珊未出席,其余111席民代皆完成投票。经开票后,蓝白联手以60票“反对复议案”胜过绿营51票“赞成复议案”,韩国瑜宣告,决议“选罢法”修正部分条文复议案,赞成维持原决议者超过相关条文之“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人数”,因此台民意机构决议予以维持。
因此,台行政机构必须接受复议结果,赖清德办公室也有义务公布法令并实施。“选罢法”三读条文主要是增订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应附民众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此外,对于利用他人个人资料,未经同意伪造、假冒提议或连署的情事,也一并增订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规定。
据悉,民众党民代黄珊珊、林忆君并没投票,两人出境,皆有向党团和台民意机构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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