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分四级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方案》以市政府、县(市、区)政府、镇(乡、街道)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建立市本级、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社区为单位的四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切实将全市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为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我市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同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此外,划分建立的城乡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与市环保系统现有环境监管平台对接,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综合信息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完备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网格单位应先设立台账。记者陈雪珍 通讯员 苏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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