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大田县赤头坂国有林场与谢洋乡和春村村民委员会正式签订了《合作造林协议书》,双方将共同对和春村的415亩采伐迹地进行合作造林,期限为一个轮伐期,约35年。
“林业管护成本越来越高,但木材市场价格却没有上涨,利润的降低极大影响村民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和春村党支部书记林永庆说,该地块于2005年以9万元承包给个人,2025年采伐后交还给村集体。
和春村山林资源丰富,有林地面积3705亩,但村民基本外出务工,山林长期受困于没钱、没人、没技术的窘境。面对这一困境,和春村村两委认识到,唯有打破传统营林模式,借助专业力量整合资源,才能让山林资源“活”起来。在充分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村两委最终决定与具备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国有林场开展合作。
根据协议,此次合作采用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模式,通过股权共有、经营共管,实现资本共赢、收益共享。和春村提供清晰无纠纷的林地,并协助护林防火等工作;国有林场则充分发挥其资金、技术与管理优势,承担从整地、购苗到栽植、抚育、管护及森林保险的全链条投入。林木产生收益后,在扣除相关成本的基础上,利润按林场70%、村集体30%的比例进行分配。为确保村集体早期收益,林场预付了3万元利润。
“过去我们守着林子却难见效益,现在村民通过林地入股获得稳定分红,还能通过参与山林管护获得务工收入。”林永庆算了一笔账,按照当前木材市场行情估算,此次合作预计能为村财增加约60万元收入。更重要的是,科学的集约化经营可有效提升林木质量和蓄积量,使曾经的“低效林”转变为“高效林”,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近年来,大田县持续盘活林地资源,推广“村企农”合作造林模式,将国有林场专业力量与农村集体资源有机结合,有效解决了村级林业经营主体缺失、技术薄弱、效益低下等痛点,增强了村集体自身的造血功能,为村民带来了可持续的绿色收入和就业机会。
大田记者站 林伯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