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挂职期满,决定接受:
陈继清辞去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因工作需要,决定任命:
白晴文为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渊清为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因工作需要,决定免去:
温水木的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云明的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因工作需要,决定任命:
范远辉为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国泳为明溪县林业局局长;
王 勇为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