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永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伟等任免职的决定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温欣传的提请,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 伟为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祖禄为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鑫锋为永安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 莹的永安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永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黎建平等任免职的决定
根据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黎建平为永安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发林为永安市人大常委会燕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亦玲为永安市人大常委会燕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黄圣淦的永安市人大常委会燕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昌九的永安市人大常委会燕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永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健成辞去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28日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吴健成副市长的辞呈,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健成辞去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永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昌九等辞去永安市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28日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昌九、许光明、陈学群、黄圣淦辞去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