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宁县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建宁县濉溪镇河东村党支部书记谢晓玲等4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0年至2013年,建宁县濉溪镇河东村党支部书记谢晓玲、村委会主任毛燕仪、党支部委员兼秘书余金光、原党支部书记饶学义等4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725931.5元,谢晓玲个人实得161253.8元、毛燕仪个人实得216857.9元、饶学义个人实得186200元、余金光个人实得161619.8元,均占为己有。
其中,谢晓玲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其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2017年4月13日,建宁县纪委分别给予谢晓玲、毛燕仪、余金光、饶学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共计725931.5元,予以上缴国库,上述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蝇贪”、“村霸”的整治和审查力度,特别是对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突出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建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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