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4年7月,李某与雷某在玩网络游戏时互相认识,双方开始恋爱交往,通过聊天工具沟通交流。2014年12月,李某为雷某充值2800元用于购买游戏账号,并在某购物网站为雷某支付电脑货款2299元。2015年1月至4月,雷某先后3次以没钱过年、没钱交房租等理由向李某借款共计9500元,李某均转入了雷某的银行账户。2015年7月,李某在网络上聊天时,发现雷某已婚,遂认为其欺骗其感情,多次要求雷某还款,雷某承诺在2015年年底还清。此后,雷某不仅没还钱,还更换了手机号码。李某多方联系雷某未果,于2016年4月7日诉至宁化法院,请求判决雷某归还借款14599元。
审理:经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雷某充值2800元及支付电脑货款2299元,虽未明确是借贷还是赠与,但雷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真相与李某网恋,使李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其付款共计5099元,构成了欺诈,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李某有权撤销该行为并要求雷某返还上述款项。对于雷某向李某借款9500元,有转账凭证证实,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雷某应当清偿。经法院调解,雷某同意偿还李某借款9500元并当场付清,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网络方便了人们沟通交流,但不可忽视的是,网恋也有虚幻缥缈的一面。现实生活中,因为网恋被诈骗钱财的案例屡见不鲜,在网络平台上交往时,应当尽量避免钱财往来,如果确有必要,也应当先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防止日后发生争议。(雷露微王飞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