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三明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新年新法规将走进市民生活,这部与大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市民是如何“七嘴八舌”地展开讨论,他们又有哪些“小期待”?2月26日,记者走上街头对市民进行了采访。
关键词一:“文明”
文明城里话文明。“我不识字,看不懂《条例》上写什么,但我听电视上讲我们三明有一部新法规要实施了,我相信以后大家出门不敢随便乱扔垃圾,会更注意保护环境卫生。”环卫工人杨美妹对记者说,《条例》的实施可能会减轻自己的工作量,因为今后大家出行更文明。
同杨美妹一样,某餐饮店的员工郑金姬文化水平不高,每天因为店里的生意忙得不可开交,所以对《条例》也关注得少,“最近每天出门买菜,在市区的大街小巷,到处都可以看到相关的宣传横幅,所以我想不知道都不行,相信三明以后会更好,大家变得更文明。”她呵呵笑着说道。
刘林朋是一名三钢的工人,他告诉记者,他从清流到三明工作已经20多年了,这么多年在三明生活,让他感触最深的就是发现这座城市越变越好,“三明一代又一代的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这座城市管理热情的支持者、拥护者,在全国享有美誉。”他说,《条例》的实施对文明城的创建又推进了一步。
“《条例》对个别市民的不文明行为是一个很好的约束。”刘林朋举例说,在公交站点、学校门口等公共场合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等,这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条例》都做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相信个人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
关键词二:“宜居”
宜居是城市发展的目标,也是城市最可贵的品质。
在明媚的春光下,刘德进老人正懒懒地晒着太阳,听记者谈起我市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他顿时来了精神,他说:“我在三明日报和电视上看到了对这部法规的有关宣传,相信正式实施后,城市干净了,人住着也舒服了,不用说大家出门心情也更愉悦。”
蔡颖佳是三明二中高一的学生,前段时间在微博上看到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的消息,她的脑海里就蹦出了“宜居”这个词。她说:“我觉得三明这座城市空气清新,天蓝水清是一座非常适合生活的城市,但我相信《条例》正式实施后,这座城市将更加美观、整洁,更加宜居。”
而在某机关单位上班的苏艳晶女士,在看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后很有感触,“一座城市楼再高、广场再大、道路再宽敞,但是未必宜居,试想在气派的高楼背后垃圾满地,污水横流,城市管理浮于表面,有谁喜欢在这样的‘大都市’里生活?”她说。
“我发现《条例》中处处可见对市民宜居环境的建设。”苏艳晶举了一个例子,渣土车辆经常超载、不净车上路,运输途中渣土遗撒,污染路面,尘土飞扬,市民多有诟病,也是城市管理的顽疾,《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做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为市民创建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迈出了一步。
关键词三:“关怀”
细微处的人文关怀,最能体现一座城市的温情。
老干局的退休干部张大爷,最近对市里即将颁布的《条例》十分关注,他说前几日细看了条例的内容后,让他感触颇深。他说,认真阅读《条例》的内容,在细微处可见决策者对百姓生活的人文关怀。
他说,《条例》中给他印象最深的是一条关于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定。这条规定除了规定景观照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关闭,若出现损坏,管理者应及时修复外,还规定景观照明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保、节能要求,并按照规定控制外溢光、杂散光,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
“这条规定细致入微,尤其提到了要防止光污染对市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是立法者‘以人为本’至高无上的立法理念的体现,同时自己也为城市管理细节所感动。”张大爷坦言,《条例》中充满对这座城市的温情,生活在这里的人民是幸福的。
市民郑雅婷女士也认为《条例》很贴近群众生活。她说,有一条关于做好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管理规定,要求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对井盖、沟盖有发现松动或损坏等情况,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有关处置,决策者能够关注如此细节真属不易。
关键词四:“期待”
市民的看法见仁见智,《条例》正式颁布后又有哪些期待?
“平时忙着卖菜,虽然对《条例》没有细看,但正式实施后我希望能够严格执行,就像我们菜市场里的摊位,能够规定大家自觉自备垃圾桶或垃圾袋,将各自的垃圾收好,共同保护这里的环境卫生。”王阿姨性格开朗,在高岩市场卖菜多年,听说《条例》将要实施与记者热情谈起来。
而市民邓淑敏对记者说,希望《条例》正式实施后,其中规定的有关处罚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如对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者责令改正,但又拒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类似这样的有关条款,监督者要执行有力,让法律在市民中产生威慑作用,否则有些不文明行为无法杜绝。”她说。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刘先生则期待《条例》在执行中真正体现“立法为民”。“《条例》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法律责任,从三明实际情况出发,精准立法,实施以后在指导城市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方面将发挥着积极作用。”刘先生说。(记者 郑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