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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相关部门积极落实《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来源:三明日报 2017-02-15 16:39 http://www.mnw.cn/

­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重在落实,大力推动我市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全面推进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常态化

­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确定了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主体,并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人表示,作为全市文物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局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项研讨会,安排相关工作,目前各项工作都有序进行。

­  文物保护工作方面,一是做好《“六个一”工程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分解。二是参与全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调研工作,配合起草制定《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推动红色文化遗址及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做好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申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131个点,其中红色革命旧址、遗址总计29处,占申报总数60%,较好地完成了前期申报工作。四是做好革命文物经费需求调查工作。截止目前,全市申报革命文物保护总经费达7亿元,其中文物本体维修保护经费4.25亿元,陈列展示经费1.3亿元;申报的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61处,其中国保3处,省保24处,市(县)保134处。五是启动一批红色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维修方案的报批工作。完成《泰宁县苏区革命纪念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泰宁县红军标语墙保护方案》,同时编撰完善苏区革命纪念园各类保护方案;建宁县投入500万元编制《建宁县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提升改造方案》,投入400万元编制闽赣基干游击队司令部旧址、红军兵工厂等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完成《凤凰山红军街整体保护开发规划》,启动凤凰山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群等重要红色文化遗址遗迹的抢救性修缮等。

­  在文化宣传创作方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围绕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重大节点,举办主题文化系列活动。举办三明市第21届“忆长征·跟党走·奔小康”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开展“半台戏”公共文化服务配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由粗放式向精准式转变。自2015年9月启动以来,全市已完成“半台戏”公共文化服务配送700多场。同时,持续深化流动文化服务活动。建立市、县流动文化服务协调机制,深入开展“三下乡”等集中示范活动。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购买“百场演出、百场展览、百场讲座”进基层活动。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等文化事业单位流动服务制度。

­  建立“百姓大舞台·想秀你就来”海选活动,把乡村优秀文艺节目纳入政府采购演艺资源库,组织非遗项目进城参与“一月一县一轮展”等活态展示传承活动。鼓励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发展艺术事业。

­  下阶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结合《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及《三明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六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以提升一批红色文物保护单位档次、编制一个革命旧址群保护规划、建立一批红色文化遗址档案名录、实施一批革命遗址文物保护工程、策划一批红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打造一部红色文化专题宣传作品为抓手,在求突破上花力气,在见实效上下功夫,有重点、分步骤、全面推进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常态化。

­  市委党史研究室:

­  保护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

­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将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有利于推动三明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作为肩负着存史、资政、育人、惠民的党史部门,在学习、宣传、贯彻政府规章上,理所当然要先行一步、学深一些、悟透一层。

­  根据《三明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六个一”工程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党史研究室将涉及党史研究的项目内容20个(其中牵头项目4项)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遗址保护、红色文化项目的顺利推进、按时开展、取得实效。认真实施和提升三明中央红军村建设方面,起草制订《首批命名的12个中央红军村建设情况检查验收方案》和《启动第二批中央红军村命名工作方案》初稿,做好检查验收的前期准备和总结经验工作。积极参与《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规定》起草制订工作,继续挖掘整理毛泽东、周恩来等革命领袖及各元帅和重要将领在三明这块红土地上留下战斗、工作和生活的史料,重点深挖细研47处重点革命旧居旧址党史资料,依照史料进行文物保护项目编制,完善《革命遗址遗迹文物保护项目编制方案》,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基础性工作,做到抢救一批濒临灭迹的重要旧址旧居,立牌保护一批红色旧址群,促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推进三明市红色旅游工作。

­  下一阶段,我市党史部门将以《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党史研究的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努力实现抢救性保护一批濒危遗址、立牌保护一批县市级重要遗址、捆绑申报一批国家级文保单位。同时,不断加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革命遗址“资政育人”功能。通过多种方式来展示三明红色文化,推动三明党史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  市民政局:传承好红色基因弘扬好红色文化

­  民政部门有许多业务与红色文化直接交融,如拥军优抚、基层自治、地名工作等。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红色是民政工作的底色,民政将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传承好红色基因,弘扬好红色文化。

­  我市现有革命烈士纪念设施34处,其中列入省级管理1处(宁化北山革命纪念园)、市级管理1处(三明革命烈士墓),县级管理13处,基本上每个县都有一个烈士陵园。全市散葬烈士墓447座,其中有标识红军烈士37座。全市有名烈士5233位,其中属红军烈士3945位。

­  我市2011年开始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普查摸底,2013年起民政部门采取迁移集中安葬和协议委托修缮两种方式,开展抢救保护工作,总共投入资金1143.2万元,把全市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了一遍。通过这一轮修缮保护,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全市34处纪念设施分别获得25万元补助(其中省级财政5万元)。清流县建设苏区公园项目,将原风翔山烈士纪念碑迁至公园内,改变了原纪念设施面貌。

­  同时,打造了一批公祭活动平台。2014年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每年的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让人们在历史的坐标里仰望崇高、砥砺精神。民政部门每年制定完善相关方案,做好公祭活动场地保障、氛围营造、工作对接等各项准备,烈士纪念日设立以来,全市约有3.1万人次在所在地烈士纪念场所开展瞻仰活动。

­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按照新出台的《办法》,履行好依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址的责任,在市级,重点建设三明市英烈园,即三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将目前位于城关下洋居民区内的三明市烈士墓搬迁至新陵园。这个项目总投资5400万元,规划用地122亩,其中英烈园占地14亩,建设纪念广场、纪念碑、展现我市革命历史文化浮雕等。在县级,重点推进明溪盖洋烈士纪念碑、建宁县烈士陵园和泰宁等地的烈士纪念设施改扩建工作。同时,重点落实好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层层有责任,个个有人管;协调有关部门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改建、扩建和迁移烈士纪念设施的报批程序。主动对接旅游部门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纳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建设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已命名有红色特征的地名50多处。下一步,我市地名工作将以“弘扬红色地名文化,服务三明发展大局”为主线,与党史等部门做好史料工作对接,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新命名城市道路、广场和制作辖区地图时,努力增加反映三明革命历史特点的红色元素,把它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来部署、来落实,展现三明地名文化的红色特点。

­  市旅游局:推动红色旅游跨越发展

­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市红色旅游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  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一是站位更加高,将红色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到全市各有关部门合力共为的发展高度;二是发展更全,《办法》从总体规划、产品开发、线路推广和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对红色旅游提出要求,促进红色旅游产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全面;三是产业更优,以三明绿水青山、人文禀赋为依托,促进各县将红色旅游资源与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有机结合,形成“旅游+红色文化”的发展格局;四是管理更严,联合党史、民政、住建、文化等部门,结合建党、建军、建国等重大节庆活动,共同策划推出主题鲜明的红色旅游产品,更加规范有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  我市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大力开展“旅游+红色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发展,着力于深化红色区域协作,推动资源共享;深挖红色旅游资源,推进项目建设;探索红色旅游发展模式,创新融合发展;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扩大产品营销;激励红色旅游文化产品创意,开发旅游商品。其中,以“风展红旗闽山碧”为主题形象,重点打造永安——泰宁——建宁、永安——明溪——清流——宁化两条精品线路,均被列入全国65条抗战主题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  《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后,旅游部门将结合《管理办法》政府令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件事:第一,启动重点县红色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宁化、泰宁、明溪、清流、建宁等重点县(市、区)编制完善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第二,加大区域统筹协作力度。加强与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闽粤赣3省11市的区域协作,密切与瑞金、于都、长汀等长征起点县的沟通联络,并与以上海为中心的“沪浙红色旅游区”联动,促进红色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第三,争取政策扶持推进开发保护。指导各县(市、区)包装红色旅游项目,并积极向国家、省上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2017年已初步落实省上对红色旅游发展9个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30万元的资金扶持。第四,强化督促落实。督促各县(市、区)旅游部门积极落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统筹保障,将红色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责任编辑:蒋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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