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条例》,增强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本报今日开辟此栏目,宣传《条例》的相关知识,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1.问:《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是一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带有综合性质的法规,在我市地方立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巩固全国文明城和卫生城创建成果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众文明素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塑造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1)问:《条例》对渣土等运输业者的行为作了什么规定?违反这些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践中,渣土运输业者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渣土车辆经常超车箱装载、不净车上路,运输途中渣土遗撒,污染路面,尘土飞扬,市民多有诟病,也是城市管理的“顽疾”。
《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矿石、砂石、土方、渣土、垃圾以及其他散体、流体物品,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飞扬。”就是说,渣土车等车辆沿途渣土泄漏、遗撒、飞扬,是禁止性的行为,不得违反。
如果渣土车发生了这些禁止性的行为,渣土运输人(公司)不清理的,按本条第二款“车辆泄漏、遗撒运输人未即时清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并依照公布的合法收费标准,向责任人收取清理费用。”的规定承担责任。
(2)问:《条例》罚则中,为何没有规定渣土车发生这些行为的运输人(公司)的处罚?
答:这是因为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最低限处罚为5000元。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从其规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另设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