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法律监督,让经济运行更加安全有序,让企业经营环境更加和谐稳定,让国家惠民政策更加精准落实,为实现百姓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三明市检察机关服务“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建设的真实写照。
2014年至2016年11月,三明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39件777人,惩治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盗窃、抢劫、诈骗侵财型犯罪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刑事犯罪案件2894件4488人,立案查处影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5件9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58万元,努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保驾护航。
检察官了解污水处理流程和设备运行情况
规范发展
让经济运行更加安全有序
2016年9月23日,尤溪县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依法认定被告人卓某庆、曾某权、曾某盛、陈某亮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认定卓某城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修复受损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原来,早在2013年8月,尤溪县因公路建设需要,决定对华宇布业有限公司进行征地收储。经福建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认定华宇布业有限公司总价值2228.8万余元,其中,机械设备评估价值为1324.7万余元。该县按评估价值相近的价格,先后两次组织公开拍卖活动均流拍。为尽快盘活资产,该县又以评估价值的10%作为起拍价即164.66万元进行拍卖。经2015年9月9日组织的拍卖会开展竞拍活动,卓某庆以底价拍得拍卖物。
拍卖所得缘何与评估价值相差如此巨大,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尤溪县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卓某庆、曾某权、曾某盛、陈某亮、卓某城涉嫌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另一竞拍人肖某、钟某浪放弃参与竞拍活动,从而达到以底价拍得竞拍物的目的。法院根据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决定对涉案被告人分别作出上述判决。此外,公安机关还查明福建某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员林某荣等涉嫌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卓某庆等人强迫交易案的成功办理,只是三明市检察机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之一。2014年以来,三明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强迫交易、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串通投标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犯罪案件118件214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同时,三明市两级检察院还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出具证明文件24896份,规范市场准入,防止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项活动。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分别督促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700余万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05万余元。
三明市检察机关坚持以确保经济运行安全为目标,认真研究经济新常态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2014年以来,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和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12件357人。在办案中注重风险评估、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确保经济运行安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检力下沉
为企业创造
和谐稳定环境
2014年4月14日,大田县检察院干警在开展巡回检察中,发现上京镇下溪口村民与溪口煤矿之间因煤炭开采造成水源污染问题,村企矛盾激烈,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导致故意毁坏财物和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发生。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纠纷不断升级,随时可能酿成更大规模的群体性斗殴事件。该院巡回检察人员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开展了历时一年多的说法释理和居中协调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村企矛盾。2015年6月11日,大田县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真正实现平等保护,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为更好地延伸检察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及时掌握治安动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强化说法释理,就地化解矛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明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推广大田县巡回检察经验。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采取“建室、设点、聘员、联户”方式,在重点乡镇设立巡回检察联络室43个,在重点乡村、厂矿企业和工业园区设立巡回检察联络点58个,在台商集中区设立涉台巡回检察联络点5个,聘请检察联络员296名。从而形成“建室设点到乡村,聘员联户到农家”巡回检察网络化模式,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三明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巡回检察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在社情民意反应灵敏、百姓需求把握精准、决策应对科学准确的优势,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全市124个乡镇。2014以来,三明市两级检察院干警深入走访乡镇、村委会、国营农场等222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41次,为辖区内村民和未成年人定制“法制套餐”,编写和印刷《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12000本,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巡回检察联络员微信群,及时处置涉检舆情、涉检信访、群众司法诉求及重大交通肇事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案件、重大治安稳控事件等信息,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检察监督
让惠民政策更加精准落实
2015年1月上旬,建宁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成功查办了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通过虚报冒领方式,骗取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530余万元的特大系列案件。以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罪,对该县粮食局原局长邹某某、购销公司原经理曾某某、原副经理唐某某、会计陈某某、城郊粮站站长周某某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购销公司原经理曾某某有期徒刑4年,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2016年1月20日,泰宁县检察院利用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察监督的契机,以宏泰生猪养殖有限公司骗取省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专项补贴60万元案件为突破口,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原发改局副局长李某某立案侦查,法院据此对李某某作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7万元。同时,将有关涉嫌诈骗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法院审理,依法对涉案的温某某、邓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为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快推进百姓富的步伐,国家启动了扶贫攻坚战略,相继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为确保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到位,防止惠民资金跑冒滴漏,三明市检察机关相继开展对省级储备粮食订单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农机补贴、生猪标准化养殖补贴、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等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涉及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78件120人,依法查处了清流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应某等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致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建设补贴款被套取案;宁化县粮食局局长赖某等人滥用职权、受贿致使储备订单粮食补贴被套取案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永安市、三元区、梅列区和大田县等地检察院查办家电下乡骗补系列案件,梅列区、沙县、永安市、尤溪县等地检察院查办农机补贴系列案件,确保国家扶贫资金运行安全,得到社会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