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下属储备库主任王小忠公款购送购物卡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的每年春节,王小忠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共计9000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并以拜年的名义分别赠送给永安市粮食局及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另案处理)。王小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永安市纪委给予王小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2、尤溪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陈孝荣收受节礼问题。2015年、2016年春节前,陈孝荣分别收受监管对象所送的现金总计9000元。尤溪县监察局给予陈孝荣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3、大田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吴联广公车私用问题。2016 年2月7日(除夕),吴联广私自驾驶单位公车,从大田县城关到老家大田建设镇大同村祭祖。大田县纪委给予吴联广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1+X”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优势,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和处置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线索,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三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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