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上调 !从12月31日起,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市区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
资料图,来自网络
三明日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三明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于今年12月31日起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将参照国家、省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即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
就此次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此前我市专门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届人士意见建议,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收费标准的调整,标志着我市实施了10年的0.80元/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即将成为历史。
据测算,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对居民家庭生活基本不构成影响,按户均月用水量15吨测算,市区85%居民每月每户增加支出2.25元,年增加支出27元。同时明确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将不纳入本次调价范围。
市区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扣除代征手续费后,全额上缴市财政,财政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实际需要进行核拨。
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主要缘于2015年1月2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要求2016年底前,设区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同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也是今年福建重大改革项目内容,被列入2016年省重大改革督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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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市区及污水处理规模在不断增大,现有的两个污水处理厂,设计年处理污水量2007.5万吨,2012年至2014年平均年实际处理污水1553.64万吨。随着国家对污水处理排放水质的要求逐渐提高,以及污水处理工艺不断改进,污水处理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适当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将能够补偿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的资金需求。(记者 李远明 通讯员 曹绍杰)